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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 憑信字

【第 109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憑信字

【第 1094 頁:版面影像】

文憑信字人下茄冬南堡番仔寮莊黃連、吳乖、吳仁,有同合買過本堡大排竹莊張虎、張育田園四宗,址在番仔寮莊南大埤墘。茲同治十三年,有頂秀祐莊林典向求安墳,今黃連、吳乖、吳仁三人合買內同抽出墳地,東至岸,西至塚,直六丈八尺,橫地同南北六丈八尺,與林典安葬祖墳。時議定價銀十二元,即日同交收足銀十二元;其墳地立即踏明界址,付與林家前去掌管安葬,日後昌盛顯達,而吳乖、黃連、吳仁子孫不得異言生端。此系兩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憑信字一紙,付執存炤。其大契內批明:抽出之大租,園主帶納,不干風水墳地之事。墳外空地,任典或欲附埋,聽其掌築,三主不得阻擋。其墳地餘任從賣主耕種收成。內墳地合共三穴。

此墳內園一坵,系吳乖鬮分應份,至十二月間,重議加貼銀十二元,吳乖願將此園一坵賣盡與林典執掌,及租原歸吳乖納,不干墳園之事。再交收來銀十二元,合當批明。

同治十三年三月日。

代筆人黃新徽

為中人李員

立憑信字人黃連、吳乖、吳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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