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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 抽賣墳地字

【第 1095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抽賣墳地字

同立抽賣墳地字人卓猴社番同王、同生雅,有承祖遺之業,土名在竹頭崎過溪芋園口。於同治年間,本典與鄭文元掌管。今文元之孫鄭地基,於光緒十五年間,有埋葬其養父鄭向在此園中,自恐此業或被番戶贖回,墳墓必須遷徙,終非久長之計,於是備銀一十大元五角,托中懇王等另出墳地字,抽賣與地基永遠埋葬。其父原葬墳地,限定橫直各三丈,立石為界。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其墳地隨即定界,付與地基永遠執掌。一賣千休,日後子孫不得言及找贖,亦不得異言生端。保此墳地系王、雅等之業內抽出,與別房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賣他人及來歷不明等情為礙;如有不明,王、雅等自出頭抵擋,不干地基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抽賣墳地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收過墳地銀十元五角正完足,再炤。

光緒十九年十二月日。

合立抽賣墳地字人卓猴番同王、同生雅

代書人卓文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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