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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七 抽賣字

【第 109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七抽賣字

立抽賣字人興隆內里前峰尾莊周知母,承岳父姻祀。因岳父創置山林荒地一所,土名在西門外四洲佛潭墘,今因本里埤仔頭莊李朝清先母病故,擇在此荒地內抽出地在潭墘,以為墳墓之地。該地坐東南,向西北,前四丈餘長,後三丈餘長,左三丈五尺餘長,右三丈五尺餘長,四至皆有地基明白為界。托中請求此地安葬先母,清備出六八洋銀

【第 1098 頁:版面影像】

十五元,與知母修理岳父家屋費用,舉凡地基外所伸之地,仍歸知母掌管。所抽賣之地基內之地,永遠歸清執掌,不得變生事端。今欲有憑,立抽賣字一紙,付執永遠存據。

即日同中收過六八洋銀十五元足,再炤。

光緒□□年九月日。

立抽賣字周知母

抽賣證人劉篙

知見人妻篙

為中人劉允

代書人(自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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