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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105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六送墳地字 立送墳地字人陳招賢,緣有合夥買過康永田園毗連一段,址在大堀莊,公號陳合記,招賢應得一小段,在南畔內,踏出墳地一穴,東至西四丈八尺,南至北四丈八尺。因 【第 1106 頁:版面影像】 陳先覺母親楊氏別世,乏地埋葬,托中向招賢手內懇出此墳地為母親安身之所。即日隨踏界丈聲,交付陳先覺兄弟掌管;陳先覺兄弟隨備出佛銀四大元,交付陳招賢親收足訖,以為花紅之費。日後縱該墳地遠蔭子孫,財丁兩旺,俱系陳先覺兄弟鴻福,招賢子子孫孫永不敢翻異生端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筆乃有據,立送墳地字一紙,付執為炤,行。 即日當場招賢親收過送墳地字內花紅銀四大元正足訖是實,再炤,行。 光緒二十一年(乙未)六月日。 代筆人莊純青 知見人長男陳松地 為中人陳梧相 立送墳地字人陳招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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