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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七 賣杜絕盡根園契字

【第 110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七賣杜絕盡根園契字

立賣杜絕盡根園契字人嘉邑麻豆西堡學甲莊後社角周准市,有同周榮華、周權、周領明買過柯立成熟園一丘,坐在本莊西北勢,土名溪底墩仔腳。其園作四份鬮分,市應得南畔第二份,地爪行十行,年配納租錢五百文,東、西俱至車路,南至本家園,北至

【第 1107 頁:版面影像】

劉家園,四至明白為界。今因乏銀費用,願將此園出賣,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人等不肯承受,外即托中引就賣與本角郭椅出首承買,三面言議著下時價六八佛銀九十大元正。該銀即日同中見交收足訖;其園隨即踏明界址,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作,收成納租,永為己業,不敢阻擋。自此一賣千休,日後子孫不敢言找言贖,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園系是市明買應份之物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上手拖欠舊租交加來歷不明等情為礙;如有,市自出首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合立賣杜絕盡根園契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六八銀九十大元完足,再炤。

其上手大契交在別份,不得繳連,批明,存炤。

光緒十二年元月日。

為中人柯泰

知見人妻鄭氏

立賣杜絕盡根園契字人周准市

代書人陳育英

批明:此業內有舊墳地兩穴,東、西明丈三丈九,南、北俱至界,銀主不得混肴貪界。倘後如遷移,此地系聽銀主受耕,不得異言生端,再批,存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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