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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五 互易水田約字

【第 12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五互易水田約字

同立互易水田約字人江民昌、謝阿柔等。緣昌上年間有向謝球買出水田二段,計三分三釐零,址在東勢紅水溝堡八寶莊界內。其首田在東畔:東至江慶朝田,西至謝阿番

【第 12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田,南至謝阿柔田,北至大溝。又次段田在西畔;東至謝阿番田,西至謝阿獅田,南至謝阿番田,北至大溝。各自為界明白。柔前年亦有向房親謝長清買出水田一段,三分九釐零,址在東勢仁水溝堡八寶莊界內,東至鄒老屋田,西至江民昌竹園,南至小溝,北至自園併茅埔,各自為界明白。但因二比水田各不相連繫,爰是相商,邀請公親到家,三面妥議,各願以水田互相換易,立字為憑。所以昌隨將買過謝球之田二段,三分三釐零,在柔祖墳邊,踏明四至界址,交付與柔掌管為業;柔亦將以買過謝長清之田一段,三分九釐零,在昌厝下,踏明四至界址,交付與昌掌管為業。雖田分廣狹而異肥磽,然以二人互易水田各屬歡心,永無翻異。自此立約以後,各業各掌,不得爭長競短,致傷和氣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抑勒,口恐無憑,字實有據,理宜同立互易水田約字一樣二紙,各執一紙,永遠存炤。

即日同公見人,昌、柔等同立過互易水田約字一樣二紙,各執一紙是實,再炤。

光緒二十六年二月日。

代筆人○○○

在場人○○○

知見人○○○

同立互易水田約字人江民昌、謝阿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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