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之四 遵斷甘願結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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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之四遵斷甘願結狀
具遵斷甘願人苗栗縣大甲保內埔墩仔腳莊總代張廷材,即張戇,今當臺灣府大人臺前,因被臺灣大肚西保控告張戇斷水害苗一案,經蒙提訊察悉,斷令今年斷定自四月初九日引灌一晝夜;如再不雨,四月十七日復再灌一晝夜。嗣後若再不雨,每隔八日後灌一晝夜為准,別日不敢擅用,不敢永遠為例。如敢再違者,願甘受罪,合具遵斷甘願結狀是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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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二十二年五月十四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