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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之二 稟呈

【第 112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之二稟呈

具公稟:港西上里龍肚莊水甲羅建福、坡工長鐘阿盛、保正鐘阿郎、保正曾阿華、河邊寮保正張阿賢、上坑莊保正陳雙丁、中壇莊水甲劉河鳳、坡工長劉辛喜、柚子林莊水甲張來金。

一、請查勘水圳,以全水利事理由。

右者,我龍肚水圳自乾隆三年開闢以來,歷年與鹽樹腳、三張等莊因此水事鬥殺爭訟。至干隆二十六年,蒙鳳山縣邑主王,奉臺灣府正堂余札諭:到六皆河勘明,砌石立界,分定水份作十股均分:鹽樹腳、三張等莊得六分;龍肚莊、卓佳莊得四分。已經勒石,以垂永久,至今百有余年,相守無異。近有縣參事許廷光謀請金瓜寮、中壇等莊苦力鑿開新圳,其通水圳口係直接我龍肚之圳水。夫我龍肚之圳水係灌溉龍肚、中壇、柚仔林等莊之田禾,其用甚廣,今政府雖有水利之設,亦必自開圳路以接大河,不致害我莊已成之水利。伏乞大人到河勘明,移文到廳,令許廷光圳路開透大河,以取有余之水,不致害我龍肚等莊已成之水利,此段奉願候也。

龍肚區莊長鐘天福

【第 1125 頁:版面影像】

彌濃莊參事曾榮祥、區莊長宋守四

中壇區莊長劉炳華

保正劉雙春。

光緒二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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