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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125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五之一和解書 和解書麟洛區莊長邱維藩 右者,火燒莊、崙上莊、新潭頭莊、三座屋莊共八莊等水源,雙溪口分流隘 之西,與新東勢分流,歷年來倘水源短小,二比架水 ,依炤水聲分流。現下水短,各處皆渴,故依炤舊規架起水 ,火燒等八莊水分二丈四寸,其新東勢水分九尺六寸,二比依炤水 分流,足不足各無怨言。因先輩設此遺規以杜相爭之弊,詎料新東勢自己圳路破壞,九尺六寸水不足,反將火燒八莊之水盡數爭奪,故水甲邱河 等將水奪回火燒等莊。至十八日夜十一點鐘,新東勢莊水甲邱鴻基、業主李阿六等前來役場,情求暫時勿炤水 分流,作三日輪流灌溉,十九日夜盡讓新東勢,二十日、二十一日兩日輪值火燒等莊。然三日輪流,我等三日要修大圳,每修坡圳,苦力數十員,邱鴻基願出苦力金,故兩比和解,目下經輪流三日矣!日後不致爭端也。此段和解候也。 【第 1126 頁:版面影像】 光緒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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