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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七 抽出公園對換約字

【第 12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七抽出公園對換約字

立抽出公園對換約字人李光切,侄文仕,李光英,侄文學等,有公園一坵,在北勢寮莊舊後,東至車路,西至竹圍腳林、沈二宅,南至舊地,北至本宅園,四至明白為界。茲因廖章廷兄弟等託中懇求此園地起蓋厝屋,即將承買一甲六分內,抽出園一坵,在北勢寮莊,與李宅對換,尚不足抵厝地園額,即貼李宅佛銀二十大元。其園隨即踏界,東至廖家本園,西至林家園、王家園,南至廖家本園、王家田,北至顏家園,四至明白為界,交與李宅掌管佃,耕作收稅。至於配納馬料租,廖章廷兄弟等,以及日後子孫仍按舊契內自行完納清楚,如有完納不清,廖宅等一力抵擋,與李宅無干。此系俱各甘願,日後不得反悔異言,藉端生事。恐口無憑,合立約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一、批明:帶厝地一所,東至路,西至王家田,南至路,北至林池,批明,再炤。

道光十七年正月日。

為中人李媽相

【第 127 頁:版面影像】

侄文仕

立約字人李光切李光英

代筆人侄文學、李文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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