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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27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八願換遜贖田契字 立願換遜贖田契字人溫碧德、溫碧旺兄弟,先年有向聰生饒親叔侄買得東莊二十分頭青埔仔水田一處,帶單分仔埔頭田三坵二處,四至界址,各載明原契,共原價銀三百三十元正。又有金生饒親叔侄先年向德堂伯溫仲賢買得二十分雙分仔水田一處,四至界址及原價銀三百六十元正,均載明原契。茲德兄弟與金生饒親兄弟互念各田俱承祖父置遺鬮內,價值相近,土地相若,二比相邀,請到各原中證見,即日面定,除溫姓賣出之田同日經金生已另立約,遜還溫姓收贖外,其聰生饒賣出與德兄弟之田,系金生兄弟等祖父鬮內之業,德願收還原價銀三百三十元,又收還稅契銀三十元,共三百六十元正,即將契遜回與金生饒親叔侄等還管,其田即任金生饒親等永遠管耕收租,德等兄弟永不異言找贖反悔及日後子孫併房門人等亦不得藉言找贖,滋生事端;如有滋端,系德兄弟 【第 128 頁:版面影像】 一力抵擋。此系二比甘願,互相換遜收贖,價清契明,兩無迫勒,今欲有憑,立願換遜贖田契字一紙,併投稅過原契一紙,及上手鬮單一紙,共三紙,付執為炤。 批明:即日實領到字內收贖原價併稅契費銀共三百六十元正足訖,批炤。 嘉慶八年十一月日。 原中人饒俊旺 親族鍾勇麟、陳曆生、鍾坤讓 場見叔伯陳宏山、陳丙妹、陳球昌 代筆兄碧龍 立願換遜贖田契字人溫碧德、溫碧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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