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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172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二合約字 同立合約字人江漢、游日、游德崇等,緣五圍十二股半鳩出本銀,鑿築泰山口埤 【第 1173 頁:版面影像】 圳,灌溉五圍田畝。我員山仔莊結內佃人,同結首簡勇等湊幫成二股半。其十二股半結約十三紙,我本結應執二紙。但我本結二股半之中,原做一百二十五份均出本銀。茲除簡勇等七十四份收約一紙另為結約,其余五十一份,吾儕十八人湊出本銀,其大合約一紙,係交游日收存。但份額人數數多,是以邀同立合約,記明游日十份,游宗貴一份,游添三份,游宗健一份,游燕二份,游記二份,游秤二份,游德捧二份,游德祟四份,江漢六份,江媽祐一份,江屘二份,江臨坤三份,江臨法一份,江招元一份,江葉秀二份,朱素四份。自此以後,逐年分收水租十二股半攤及我五十一份,每份該得若干,對佃份收。今欲有憑,合立約十八紙,各執一紙為炤。 批明:十二股半大合約十三紙,我本應執一紙,係交游日收存,倘要用之日,取出付用,批炤。 再批明:夏山仔二股半,分作一百二十五份,倘有公費,炤份額攤出,不得推諉,再炤。 再批明:即日立約是實,再批炤。 嘉慶二十年三月日。 公見人(泰山口十二股半) 代筆人游迎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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