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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三 招股夥合約字

【第 117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三招股夥合約字

同立招股夥合約字人鄭育秀、鄭冰如,因有海口白地粉莊、魚莊等處,自歷年前以來,一概荒園,佃人耕種雜子,因眾佃戶前來墾請出首開陂築圳,引水而入,以好變田,灌溉通流。時業戶曾國興、徐國和議貼開圳之資,眾佃戶議貼圳底,每甲田又議納圳穀四石,埤長穀四斗。秀即招冰,稟請縣主存案。隨即合備出工本,前去倩工築陂,開鑿水圳,引水灌田。後將所開之費會算清楚,將此圳定作三股,就本得利,秀應得二股,冰應得一股,後日若有升長穀石,以作三股均分,不得爭長較短。但恐歷年以來,陂圳被風雨損壞,修理之資以作三股均發,不能推諉。此乃二比喜悅,恐口無憑,合立招股夥合約字二紙,各執一紙,永為己業,存炤。

同治八年五月日。

【第 1175 頁:版面影像】

代筆人王子墉

同立股夥合約字人鄭育秀、鄭冰如(恆記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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