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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187 頁:版面影像】 第四○合約字 同立合約字人員山堡圳戶金源和、即黃溫和,結首份業佃戶人陳銀秘、李沂源、黃廷勳等,永黃莊業佃戶人曾媽煌、陳集義、陳德蒲等。竊謂圳務特重,而課命攸關,務宜迅速相商。圳道原係首尾相資,妥議相見,和議立約,尤貴遵約。秋等原自埤導水,灌溉田畝。邇年來埤岸崩壞,屢築屢崩,水泉難接,所以耕農者甚屬為艱,早晚兩季少有收成。今接引金源和圳水灌溉田畝,大有收成,業佃相邀和妥議修理埤圳堅固,願倩工人巡視圳水流通,上承下接。秋等情願完納水租,每官甲穀四石,分作兩季,早六晚四,務宜在埕曬乾搧淨完納,不敢濕冇抵塞,亦不敢少欠升合。此係同場妥議,眾所喜悅,原無抑勒反悔,口恐無憑,筆實有據,同立合約字三紙一樣,各執一紙為炤。 即日同立過合約字三紙,併條議列明于左是實,再炤。 【第 1188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批明:倘埤圳遇有風雨損壞,需水孔急之時,欲倩工乏人,則應派佃工幫築,每工扣抵水租穀二斗,批明,此炤。 一、批明:倘遇旱天,埤頭缺乏泉水,不得爭執圳戶討水等情。該佃乏水失收,尚剩三、四分收成之多,亦不得勒佃人水租,理合批明,再炤。 一、批明:倘若要鑿水圳之地,明丈每甲田價銀四百元,炤太山口之例,理合再批明,此炤。 光緒二十六年(庚子)日。 代筆人劉方成 公見人陳左右 同立合約字人員山堡圳戶金源和(即黃溫和) 結首份業戶佃人永廣莊業佃戶人等二十五人連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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