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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六 杜賣盡根圳低地契字

【第 1198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六杜賣盡根圳低地契字

合立約杜賣盡根圳底地契字人李穆生、謝三江、范有、范經、范阿謙、送南阿、范道、林秀等,各自建置田園,在紅水溝,係南興莊,有種耕作,未能收成。隻因乏水,生等相商,邀請公親齊到酌議,欲開闢大路,引水通流灌田。議請詹阿闕前來承買圳地,明議圳底六尺,圳面一丈四尺開築,依時價銀一元,明量長二百七十丈。其銀二百七十元,即日同中文契交收足訖,炤地多寡均分,各收清楚。隨即踏明四至界址,東至謝三江界,西至范家田為界,南至武荖溪口為界,北至溝為界,四至明白,交付買主前去任從浩用工本,築成圳道,引水通流。一條圳至溪尾,分作三條圳收租,永為己業,日後價值千金,該生等不敢翻洗找贖滋事。保此業等各自置,與別房親疏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帛交加不明;如有此情,唯生等是問,甘願出首抵擋,不干買主之事。此係二比喜悅,各無抑勒反悔,口恐無憑,筆乃有據,立出杜賣盡根圳底地契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【第 1199 頁:版面影像】

即日同中,生等親收過契字內佛面二百七十元足訖,炤地攤銀清楚,立批為炤。

嘉慶十二年十二月日。

代書人沈源芳

為中人謝阿寶

在場見人范振

立出合約杜賣盡根契字人謝江三、李穆生外六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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