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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五一之三 杜賣盡根契字

【第 1208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五一之三杜賣盡根契字

同立杜賣盡根契人八份莊陳願記、許中營吳松記等,有與郡垣吳振記、許中營莊吳心記等四人合本,明買過董銀湖韓英章等灣港業一宗,內帶沙船港、木柵港二條,及一切埔業,址在安定里新化里交界之所,其東西四至載明上手契內明白為界,年帶餉銀二十五兩六錢三分七釐八毫正。今因乏銀費用,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及合夥人等不肯承受,外托中引就賣與郡恆莊雅橋吳亨記出首承買,三面議值時價六八佛銀四百三十大元足

【第 1209 頁:版面影像】

。即日同中見銀、契兩相交收足訖;隨將港業踏明四至界址起耕,對交銀主前去掌管,招佃耕作,收成納餉,永為己業。一賣千休,日後子孫不敢異言生端。保此港業果係願記、松記與振記等四人合本明買之業,對半均分,四份應得二份之額,與房親人等無涉,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以及拖缺舊餉來歷交加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,願記、松記等自應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兩願,各無抑勒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賣杜盡根港業契一紙,併繳連上手契二紙,合約字二紙,共五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銀四百三十大元足,再炤。

同治十三年四月日。

知見人陳澳、吳老棕

為中人曾化龍、劉勝

書契人謝潛記

同立賣杜盡根契人陳願記、吳松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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