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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五一之五 賣杜絕盡根契字

【第 121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五一之五賣杜絕盡根契字

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內武定里三坎店莊曾合信,有明買過吳禧記灣港業併埤堀、荒埔、田園計八宗,址在安定、新化安兩里交界。經丈甲數俱在丈單內,年完錢糧二戶,共四兩五錢九分零九毫;又完許協記大租粟二戶,共三石八斗八升六合;又完許協記大租銀一戶四錢。其坐址段數四至,各載在契後明白為界。今因乏銀費用,是以各房相議,願將此業出賣,除問各房人等不肯承受,外托中引就與菅寮莊吳合成出頭承買,三面議定契價銀一千五百大元。銀、契即日同中兩交足訖;其灣港併埤堀、荒埔、田園共八宗,隨即踏明四至界址,交付銀主前去掌管,招佃耕作,收成納租,永為己業。一賣千休,日後各房子孫不敢言找贖,亦不得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灣港業併埤堀、荒埔、田園計八宗果係信承買吳家之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併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以及交加租項不明等情為礙;如有不明,信自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一紙,併丈器十一紙,繳連上手印白契十九紙,合約字三

【第 121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紙,告示二紙,合共三十六紙,付執照。

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銀一千五百大元足,再炤。

光緒二十三年十月日。

為中人徐輅、吳露

知見併當事人曾金甌

代書人(甌自筆)

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曾合信

代書人(甌自筆)

計開坐坵四至于後:

一、灣港業二宗毗連一所,帶沙船港、木柵港在內,以及一切舊港道浮復埔田,址在安定、新化兩里交界。其現時港頭至松仔岸,港尾至茄苳坪,兩邊俱至課園,四至明白為界。

一、埤堀一個、荒埔一所,址在新化里西堡木柵廟後,東至黃家埤堀,西至墓埔,南至木柵港,北至林家園,四至明白為界。

一、田一宗,址在下寮莊前,東至陳家墓埔,西至吳家埔田,南至港,北至韓、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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