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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五二之六 賣杜絕盡根契字

【第 122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五二之六賣杜絕盡根契字

立賣杜絕盡根契人吳昌記,明買蔡恆記新化里西保新港併港穿透帶堤塘莊前一帶

【第 1225 頁:版面影像】

港道浮埔已開田園□段,年徵餉銀一兩五錢,又帶納管事陳合成戶下無著供穀四石,併該地六莊天上聖母公廟油香番銀六兩四錢。東至課田邊大道公社外,西至課田邊堤塘社腳,南至大洲社,北至朱厝排仔頭齊,四至各有竹埒港岸為界。今因乏銀別創,願將承買蔡恆記物業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,外托中引就向與曾合信出首承買,三面議定時價六八平銀四百五十大元足。其銀即日同中見交訖;其田園、浮埔、港道隨即踏界,交付銀主前去掌管,收成納租完課。一賣千休,永斷葛藤,日後子孫不敢言贖找賣。保此業果係昌記明買之業,與別人等及房親伯叔兄弟侄毫無干涉,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來歷交加租項不明等情;如有不明,昌記自出頭抵擋,不干買主之事。此係兩願,各無抑勒反悔,恐口無憑,同立合約賣杜絕盡根契字一紙,繳連上手司單印白契及告示計七紙,共八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番銀四百五十大元完足,再炤。

光緒三年正月日。

知見人吳滄江

為中人何靜軒

代書人東清臣

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吳昌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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