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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五二之七 賣杜絕盡根契字

【第 122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五二之七賣杜絕盡根契字

立賣杜絕盡根契人曾合信,有明買吳昌記新化里西保新灣港道併新港穿透堤塘莊前一帶港道,併四至內浮埔已墾未墾田園□段,年徵餉銀一兩五錢,又帶納管事陳合成名下納戶林雹供穀四石,併該地六莊天上聖母廟油香銀六兩四錢。東至課田大道公社外,西至課田堤塘社腳,南至大洲社舊臺嘉交界,北至朱厝排仔頭齊,四至明白各有竹埒港岸為界。今因乏銀別創,願將承買吳昌記之業出賣,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承受,外托中引就賣與郡城內吳亨記出首承買,三面議定時價六八銀四百五十元。即日同中見銀、契兩相交收足訖;隨將新灣港道併新港穿透堤塘莊前一帶港道併浮埔等處田園□段,踏界對佃交付銀主掌管,收成納課。一賣千休,永斷葛藤,日後子孫不敢再言找贖。保此港埔田園果係信明買之業,與房親叔兄弟侄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,信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兩願,各無抑勒反悔,恐口無憑,合立賣盡根契一紙,併繳上手司單印契、白契計四紙,臺嘉縣示二紙,又帶買許便墾字二紙,合共九紙,送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銀四百五十元完足,再炤。

光緒四年正月日。

【第 122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為中人何勉卿

知見人曾人英

秉筆人何靜軒

立賣杜絕盡根契人曾合信

批明:內抽出浮埔已開田園,年納徵餉一兩五錢,又帶納管事陳合成名下林雹供穀四石,併該地六莊天上聖母公廟油香六兩四錢。許便墾字二紙,經于光緒二十三年四月出典吳豐記,合明批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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