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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62 頁:版面影像】 受天宮褒善碑(光緒二十年) 同立石碑字人,鬆柏坑莊受天宮首事武生陳志文、陳成章、蔡達芳暨六莊眾首等。竊謂褒善而銘諸碑,所以表義舉而明祿位之由也。夫俎豆馨香,千秋之祀典不替;名垂金石,百代之姓字長存。苟非有大功德於廟堂之上者,豈得及此哉!若蔡求者,家財非巨富,施捨祀田及千金;此一節義之舉,雖馨香百世、配祀廟貌於不朽者,不為過也。 【第 163 頁:版面影像】 文等既同僉議,而乃為之進祿位、立碑石,名之「褒善」;則不特蔡求之捨祀田有以褒之,且寓將來有志效尤者亦有以勸之云耳。 茲將田三段坐址、租項、條規,計錄於左: 一、買過南投保萬丹莊陳龍水田一段,價銀三百五十員;坐落土名暗坑仔底,東至水溝頭界,西至抄封田界,南至崁界,北至溪界;清丈一甲五分九釐一毫,錢糧二兩一錢一分八釐四。又配福德爺香燈銀,四六折實銀一員二角,全年小租四十八石。 一、買過東螺保海風寮莊陳成水田一段,價銀三百員;坐落土名二八仔洋,東至蔡家界,西至大路界,南至二八圳界,北至施厝圳界;清丈四分,錢糧一兩零一分三釐四毫,大租四六折實九斗六升,水租一石零二升八合,小租三十二石。 一、買過武東保頂新厝莊蔡達芳水田一段,價銀三百員;址在東螺保二八仔洋,東、西俱至陳家田界,南至二八仔圳界,北至施厝圳界,中插何家厝地一所;清丈六分五釐三毫二絲,錢糧一兩零八分八釐,大租四六折實一石二斗七升二合,水租九斗五升,全年小租三十二石。三段合共全年小租一百一十二石。 一、議祀田三宗,其契白錄入賬簿,將契批明。此田係是本宮上帝香燈祀田,不得買賣、典借等情。如有此情,聞眾呈官究辦,決不姑寬。 一、議田租賬簿、印記,憑六莊頭人公擬端正之人交收掌管,不得恃強混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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