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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制聖廟禮樂器碑記

【第 18 頁:版面影像】

制聖廟禮樂器碑記(嘉慶十六年)

禮至則不爭,樂至則不怨;不怨、不爭,而天下治矣。怨爭之中於人心最深,禮樂能治斯人怨爭之心亦最神。古者十三學樂、二十而冠學禮,禮、樂殆自少已習之。晚近之廢禮、樂久矣,怨爭所由積也。

禮儀、樂舞之遺,唯存其意於孔廟;禮、樂不能不依乎器,而彰邑之禮、樂器皆缺焉。予下車始,即念及之。辛未夏,商之諸生王有慶、洪鏞、劉開基、楊奎等,倡捐以樂其成。凡治禮器,籩之器百、豆之器百、籩簋之器四十、鉶之器十、爵之器二十有七、篚之器十有四、樽之器二;凡怡樂之器,金之屬十有九、石之屬十有八、絲之屬二、竹之屬一、匏之鳥十有二、土之屬二、革之屬五、木之屬二。凡鴆金者共二百有餘人,凡鳩金共二千五百有奇。自辛未秋祀以後,拜獻歌鋒之盛,國橋而觀聽者將數千人,殆雖鄒、魯亦無以過之。籲!其盛矣。

諸生請記於予,以志不朽。予維羽禮、樂,當能體禮、樂之真意;尊孔子,當能學孔子之實功。實功若何?孝弟是也。真意若何?敬和是也。能孝能弟、能敬且和,彰邑

【第 19 頁:版面影像】

民億載皆平康矣。行見人文日盛,彬彬焉蔚為休明,以黼黻我盛朝之至治,皆於今與後之諸生有厚望也。一籩、一豆、一磬、一鍾,幸毋以故府常物而忽之。至鳩金者,不望傳也;傳其人而其器得以長存,宜並附其名於碣。是為記。

按:原碑已失。文載「彰化縣志」「藝文志」,撰者為楊桂森;茲據錄之。「彰化縣志」「學校志」「學宮」云:『(嘉慶)十六年,知縣楊桂森始塗丹露臺,護以石欄;自東西廡至櫺星門,增築短垣,以為聯絡;造登瀛橋於泮池上,改建明倫堂於廟左。制禮、樂器,招佾生,教以歌舞之節。自是,春秋丁祭,禮樂蓋彬彬焉』。證以本文辛未夏云云,則知其成立年代為嘉慶十六年夏。文中辛未,即嘉慶十六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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