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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52 頁:版面影像】 經林友賢,以上各捐銀□十大元;理問王江朝、理問黃國昌、州同吳榮椿、布經陳元吉,以上各捐銀二十大元;通利號,捐銀十六大元;鹿港林鬆軒,捐銀十五大元;郡城謝景淵、嘉屬監生吳繼昌、監生劉文輝、蘇客□、□□□、奇珍號、董事吳彙旋,以上各捐銀十大元;監生楊廷瑞,捐銀八大元;總理林捷高,捐銀四大元;□□□□□□□,捐銀十三大元。 典王田水田一段債三百大元,收來磧地銀二十大元,□□□□十大元(下闕)。咸豐二年二月口口日,生員吳桂芳謹序。 按:碑在彰化市關帝廟內,嵌於右側外檣。高一七五公分,寬七四公分;花崗石。上端有「善養所碑記」五大字,楷書;碑前亦作「善養所碑記」。因原碑剝泐殆盡,字跡幾無從辨認; 乃據民國二十五年臺灣大學所藏拓本錄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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