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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敬義園碑記

【第 7 頁:版面影像】

敬義園碑記(乾隆四十二年)

敬義園者,鳴欲了素願而首事建之者也。夫敬以持己、義以及物;苟存敬義,則人己一體。見義之不容已者,必兢兢焉亟欲行之。予命不辰,奔走衣食數十年矣。癸巳,東渡臺陽,寄足郡治;有時出郊,見字紙穢褻、骸骨暴露及道路橋梁之難行,每怦怦動念也。迨乙未年,為他人作嫁衣裳,復駐鹿港。憶曩時所觸目動念者,港中猶是;頓覺欲了之願,愈怦怦動焉。第客囊薄蓄無幾,何若眾擎易舉;爰商諸東家王君坦、紳士林君振嵩及泉廈郊戶,咸樂捐助彙集。數載得以有成。鳴喜且感,遂議條規,備案司牧,名曰「敬義園」;良以敬義立,則德不孤也。於是拾字紙、收遺骸、置義塚、修橋梁、平道路,鳩工興事,次第具舉。將未了之素願,其得了於偶然者,實賴諸君子之共襄耳。然猶有未了者,無恆產,勢難經久;無董事,責無攸歸。乃置市廛以生息之,舉老成以主持之,司其出入,謹其收發;無虛耗、無侵漁。按時會計,造冊報官,歷久勿替,

【第 8 頁:版面影像】

庶乎未了之願亦幾可了矣。

今鳴衰老將歸,過此以往,其調劑得宜、終始如一,實望董事之大有造於敬義園也。爰敘顛末,勒諸片石。

按:原碑已失,文載「彰化縣志」「藝文志」,撰者為魏子鳴;茲據錄之。「彰化縣志」「規制志」「養濟」云:『敬義園,在鹿仔港街。乾隆四十二年,浙紹魏子鳴同巡檢王坦首捐倡率,紳士林振蒿及郊商等捐貲,建置旱園,充為義塚』。又該志「藝文志」所載王蘭佩撰「重捐敬義園序」云:『鹿港敬義園,浙紹魏先生子鳴所倡建也。初,子嗚有志行善而歉於財,乃伸意於前巡司王君坦,捐俸與共得數百金;又商紳士林君振嵩倡議捐助,合泉廈郊戶鳩金三千有奇;置旱園充義塚,以其嬴者買街店六座,年得稅銀二百六十餘員以供諸費。此拾字紙、收遺骸、施棺木、治橋道所由來,而敬義園之名,千古不朽矣』。事並見「彰化縣志」「官秩志」「王坦傳」。惟共在鹿仔港巡檢,在是年七月;因而考定本碑之成立年代,當在乾隆四十二年七月至十二月之間。文中癸已係乾隆三十八年、乙未四十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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