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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03 頁:版面影像】 頂下圳私行墾築示禁碑(咸豐二年) 特調彰化縣正堂加十級隨帶軍功加一級紀錄十次高,為出示嚴禁事。 本年三月初一日,據大肚保業戶□正王初□、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等呈稱:竊維供課賦稅,全□□功力役;而春耕夏耘,惟惜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。惟□□、龜山二課圳,此自雍正年間給墾戶於大肚溪中渡頭莊□□□□□□西條,引水灌溉。該埤頭埔地□□十餘里,東至土□腳,西至溪,南至□□,北至□樓圳外。先墾戶王錦□□向番給買,廣留餘埔,以便遷□圳道,給□□□,□□□民番,屢滋事端,貽害埤圳。故前業戶楊振元、王錦□、林元吉、鄭文□、□□□於乾隆五十六年間赴前邑主宋僉懇,出示嚴禁在案。近因洪水□□□□□□移不一,而中渡頭莊楊眼、楊信記等因而爭抉浮地,以致滋□□□□□□□□。茲有楊來成、陳安、張連喜、楊流水等出為公親,□處息事,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築,引水灌田,不得藉□生端,均各悅服聽從。經公親楊來成等□□□□□□□前主示禁,各□□今久□。若不稟蒙再行出示嚴禁,誠恐□ 【第 104 頁:版面影像】 □□□□□□□□,貽害正非淺鮮。合亟抄粘前示□各僉叩,伏乞□□,國課民命□□□□□□再行出示嚴禁,俾免滋生事端,以累國課而害民命,閤保均沾□□□□□。 據此,除批示外,合行示禁。為此,示仰大肚保附近莊民人等知悉:爾等□□□□□示禁,毋許在於圳埔私行墾築,致壞圳岸,滋生事端。如散故違,許□□□□□赴縣,以憑拘究,決不寬貸。各宜凜遵,毋違!特示。 咸豐二年三月初八日給貼大肚保(下闕)。 按:碑在大肚鄉,豎於該鄉大肚圳排水門旁。高一○○公分,寬六五公分,砂巖;字跡多剝泐;上端有「頂下圳」三大字,楷書。下端埋入砂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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