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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大甲義學租穀諭示碑

【第 107 頁:版面影像】

大甲義學租穀諭示碑(同治七年)

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嚴,為出示勒石,以垂永久事。

【第 108 頁:版面影像】

照得本分府蒞任之初,察訪地方風俗,知淡屬文風丕振,城鄉市鎮皆家弦戶誦,大有鄒魯之風。惟鄉僻處所,小民不知讀書之樂。當即出示曉諭:凡有窮鄉僻壤,均應設立義學,使貧寒子弟無力栽培者,皆入義學讀書;使其咸知孝弟忠信、禮義廉恥,漸消其桀驚犯上之氣。

本分府到大甲時,傳集紳耆王崑崗、蔡學禮、陳大賓、生員何清霖、張際文、童生王輯圭、陳福祺等,商議在大甲設義學一處,延師一人,月送修脯銀四元,生徒以十六人為限。查出前大甲巡檢黃,有捐題義學租穀二十五石;又在德化社番租內,提充義學租五十石,充作大甲義學師修脯。如有不敷,隨時再行酌量題捐。茲已查出大甲巡檢署舊設義學租並德化社番租田畝坐落、界址、佃戶姓名,勒石碑示,以垂永久。特將該田畝坐落、界址,均開列於左。計開:

一、查大甲巡檢署提出之舊設義學租穀二十五石,址在竹南四保番仔寮前西畔;東至大溝為界,西至王媽田為界,南至小溝為界,北至大溝為界。佃人王榮、王朝。

一、林祥記、張旦老下大安田二分三釐,應納大租穀三石。又承陳修文三十甲莊田一甲,應納大租穀八石。又承陳修文下大安田二甲五分,應納大租穀十三石二斗。又承林盼下龜殼莊田二甲七分,應納大租穀二十二石二斗四升。又承陳修文下大安田五分,應納大租穀四石。以上五條,林祥記戶下,應納大租穀共五十石零四斗四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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