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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德化社番租諭示碑

【第 109 頁:版面影像】

德化社番租諭示碑(同治八年)

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富,為出示曉諭徵收交納事。

照得淡轄各屯番社之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大社可收千餘石,小社亦有數百石。是為番社公業,由來既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正供錢糧開銷,社中公費,按給番眾口糧,□收支各□,均轉該業主,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經充,當即希圖中飽,任意侵漁。如大甲德化社,原設業戶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出當,經改立新章,將業戶改為佃首,責成催收。某出納各款,由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紳董等僉稟稱:大甲德化社番租業戶,歷年纏訟不休,先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印串,每年徵收租穀,准給發番丁口糧支用諸費以外,付□作□墊公□足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。□恐復滋弊端,僉懇每年由塹城明善堂公刊□糧徵收,□乞□□定案,以垂

【第 110 頁:版面影像】

久遠。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,督同大甲明善堂紳董,妥為經理。嗣該紳等稟稱公選□人,招佃坐地收租,給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,□飭大甲紳董,會同協理。

茲據稟稱,由該紳董公同刊□,徵收支放,□司其事,□□可行。除給示□□□□□□押納外,合行出示曉諭。為此,示仰德化社佃首管下各佃戶人等知悉:爾等所有歷年應納租穀,務須□□□納,製□執憑,以抵課項諸費;不准仍向該佃首等私相□受,欲圖短折拖延。倘敢故違,定即嚴拏究辮。□□毋違!特示。

又奉憲諭:為立定條款,諭飭遵照,以垂久遠事。查□條款,經前分府□□□□□□□□責成催收。其收納各款,由大甲司及塹城明善堂紳董監□給發在案。嗣據該紳董僉稟,復經飭□□□□□□經本分府確查,德化社年額收支存剩項下尚有餘資,亟應核實開銷,以杜侵蝕。即據紳董公稟前來,□□諭飭,永遠遵辦。為此,諭仰明善堂紳董等即便遵照,務將年額收支存剩項下開條款,各□□認真辦理□□;毋許以私冒公,有名無實。□辦理外,贏餘若干,如數核實,彙造清冊,稟繳赴縣,以憑察核。該前□□□□□為至要。切切!特諭。

同治八年九月。

按:碑在大甲鎮,豎於該鎮媽祖廟鎮瀾宮前右側。高一四三公分,寬七二公分;砂巖。下端字跡剝泐殆盡;上端有「碑記」二大字,楷書。給示人,當為淡水同知富樂賀。至其年額收支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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