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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私人番境撤禁告示碑

【第 11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私人番境撤禁告示碑(光緒元年)

【第 114 頁:版面影像】

欽命提督銜福建臺澎掛印總鎮振勇巴圖魯張、欽命布政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夏,為出示曉諭事。

照得臺地現在開闢後山,舊例應行弛禁;經欽差大臣沈奏奉上諭:福建臺灣全島自隸版圖以來,因後山各番習俗□異,曾禁內地民人渡臺及私入番境,以杜滋生事端。現經規制,自宜因時變通。所有從前不准民人渡臺各例禁,著悉與開除。其販買鐵、竹兩項,並著一律弛禁,以廣招徠。該部知道。欽此。轉行到道。

除移行欽遵外,合行出示曉諭。為此,示仰閤屬紳商、士庶、軍民人等知悉:從前不准內地民人渡臺及私入番境各例禁,現已一律開除,不復禁止。臺地所產大小竹竿以及打造農器等項生熟鐵斤,均聽民間販運。其內山所產藤條,並由本司道通行開禁,將藤行裁革。如所轄文武、汛口員弁、兵役及通事、匠首人等仍有藉端扣留勒索情事,官則撤參,兵役、通事、匠首即立提究辦,決不姑寬。其各凜遵,毋違!特示。

光緒元年十一月初八日給,告示。

按:碑在鹿谷鄉,豎於該鄉新寮公路旁。高一三三公分,寬六○公分;砂巖。字跡尚明,但每行字數不齊。給告示人臺澎兵備道夏,當為夏獻綸。文述撤禁民人私入番境事,足證清末開山撫番議起,中部山地水沙連一帶人文景象頓呈活躍;則本碑實為珍貴史料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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