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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十七章房租

【第 111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十七章房租

(一)

欽加鹽運使銜、補用道、署理台南府正堂、軍功隨帶加三級朱,為給照永遠歸管事。據八房首書余家驥、余家呂、許紹先、曾文星、陳德成、郭仲翥、楊奪元、商謙尊僉稟請:竊驥等承先人遺下備本出資雇佃開墾之安屬臍業,及大洲洋、大二三潭、大目降各莊,並嘉屬竹仔港、塭仔內、龜拔山等處海埔荒地,遞年均應挑淡換鹽,如逢雨水順序,方可栽種地瓜雜子,兼望養發蝦苗。一律歸佃耕,每甲或收租銀一圓五角,或抽園貨十成之二,以為驥等各書家屬紅白事之費,及培養子孫讀書考試之資。又承管先人備本開築嘉屬大海下湖捷金港費,並鳳屬大湖埤圳,年約收銀二百三十餘元,作為各書辦公油朱紙紮及祭祀之費,歷管無異。惟開墾安、嘉各業,皆系沿溪沿海之埔地,鹽瘠劣薄,土性松浮,往往潮水沖濫,崩復靡常,凡遇旱澇之冬,盡皆子粒無收,是以從前未能報定升科。茲因光緒十四年間,奉憲清丈全台各田畝,驥等所管各業亦蒙縣主丈報勘明,作為下沙不入則之瘠薄已甚,未堪徵額升科完糧。已甚之田,每甲年徵銀三錢三分;未甚之田,每甲年徵銀四銀四分;園各遞減二成降徵。統計驥等全年應完安邑錢糧銀一百六十二兩八錢,應完嘉邑錢糧及大租共銀三十三兩六錢,業蒙給發丈單,

【第 111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由縣造冊彙報在案。但驥等先人當時出資開築,各業產均有稟明前本府憲批準立案,然迄今年久歲深,底案黴蛀無存,又無契卷可執。當此清丈完竣,亟應一律仰乞憲恩俯準,總給印照一道,付領執憑,以便照丈完糧,永遠管業。俾裕後昆而資公費,感戴靡涯,切稟:等情。據此,本署府查得該八房首書所管開墾開築安、鳳、嘉三屬各業產,既據由縣勘明,按則輸糧,現據請給印照,自應照準,合行給照付執。為此,照仰八房首書余家驥等遵照勘明界址,永遠承管,完納糧賦,毋違,須照。

右照給八房首書余家驥等準此。

一、標明臍臍塭小租,系府八房先人於康熙五十五年,承買曾通利開墾之業。

又大洲洋大租,於乾隆七年,備資給佃開墾荒地之業。

又大二三潭大租,於乾隆十年,備資給佃開墾荒地之業。

又大目降大租,於嘉慶元年,承買蔡家出資給佃開墾荒地之業。

又竹仔港小租,於嘉慶三年,給資雇佃開墾鹽埔地之業。

又塭仔內大租,於嘉慶七年,給資雇佃開墾鹽埔之業。

又龜拔山小租,於道光二十三年,承受林和記借銀胎質之業。

光緒二十年八月初十日給。

府正堂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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