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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41 頁:版面影像】 泮額 入學定額,雍正元年議準:歲試取進文武童、生各八名。科試取進文童八名。雍正十三年,設廩膳生十名,增廣生十名(乾隆元年特恩廣額一次,加進文武童生各三名)。乾隆五十六年廣額,歲、科兩試,各加進文童生四名,武童如舊(嘉慶元年特恩一次,名數如舊)。嘉慶十二年,總督阿林保、巡撫張師誠奏準:歲、科加進文童生一名。十五年,總督張師誠奏準:加設廩膳增、廣生各五名(二十二年淡水廳另設學額。凡已入學而籍隸淡水者,悉撥歸。道光元年特恩一次,名數如前)。道光九年,總督孫爾準奏準:四縣各加進文童二名。於是歲、科兩試,取進文童生十五名,武童仍舊。 先是:雍正五年,總督高其倬題準:台地文風漸盛,嗣後科、歲兩試,飭令該地方官,查明現在台地之人,有田有產、入籍既定者,取其田里鄰結狀,方準考試。粵人流寓在台者,四邑俱歸府學考試;泮額、廩、增、貢額、解額並詳「府志」。 台、澎兩隔重洋,學使不能遠涉,照陝西延安、廣東瓊州之例,就台廈道,兼理學政。(雍正五年學政歸漢御史、六年,台、廈道改為台、澎道。乾隆十七年,以台、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,主台、澎試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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