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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戶口(番丁番餉附)

【第 171 頁:版面影像】

戶口

世祖章皇帝初定天下,詔曰:『天下丁銀,原有定制。年來生齒雕耗,有司其細加察覈,老幼悉與寬免』。四年二月,詔曰:『福建人丁地畝,本折並衛所錢糧,通照前明萬曆四十八年則例徵收。其唐、魯二藩僭號,罍派橫徵,地方尤稱苦累,一切停止』。十四年,又詔:『紳衿止免本身徭役,以寬卹民力,使得勻減』。由此觀之,國初賦役,雖因明制,而已無濫取之憂矣。迨康熙十九年,總督姚啟聖,請除大當,以蘇民困;時臺灣猶未附也。自二十三年歸入版圖,民安粒食,人丁地畝,惟正之供,而額外之

【第 172 頁:版面影像】

徵無聞焉。初鄭氏舊制,不分主客,計口算丁。每一丁,年徵銀六錢。本朝徵額,每一丁,年四錢七分六釐三絲之例,以有室家者,均編客戶,單丁不與焉。康熙五十二年,詔曰:『海宇承平日久,戶口日繁,地畝並求加廣,宜施寬大之恩,共享恬熙之樂;嗣後直隸各省地方,遇編審之期,察出增益人丁,止將實數另造清冊奏聞,其徵收錢糧,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,定為常額,續生人丁,永不加賦。仍不許有司於造冊之時,藉端需索,用示朕休養生息之意』。於是部議:嗣後編審,另造新增人丁,為盛世滋生戶口冊。大哉皇仁,永無加賦之患矣。然此時彰化尚附諸羅也。及雍正元年,始設彰化縣治,計丁徵賦,仍因諸羅舊制。每一丁年徵銀四錢七分六釐。乾隆元年,詔曰『朕愛養元元,內地百姓,與海外番民,皆一視同仁。輕徭薄賦,使各得其所。聞臺灣丁銀一項,每丁徵銀四錢七分,再加火耗,則至五錢零矣。查內地每丁徵銀,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,而臺灣加倍有餘,民間未免竭蹶。著將臺灣四縣丁銀,悉照內地之例,酌中減則。每丁徵銀二錢,以紓民力。從乾隆元年為始,永著為例』。

雍正二年,諸羅縣撥歸彰化縣管轄,人丁三十五口,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。雍正九年,彰化縣撥歸淡防廳管轄,人丁一十一口,共減徵銀五兩二錢三分陸釐。通縣實在人丁二十四口,共徵銀一十一兩四錢二分四釐。乾隆元年改則,每丁徵銀二錢。共徵銀四兩八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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