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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屯政

【第 221 頁:版面影像】

屯政

乾隆五十三年,公中堂福,討平林逆之亂,籌辦善後事宜,具奏:臺灣熟番,向化日久,隨軍打仗,出力有功,倣照四川屯練之例,挑募番丁四千名,南北二路,分為十二屯,設立屯弁十八員管轄。將內山界外丈隘田園,歸屯納租,由地方官徵收,按照二八兩月支放;仍給未墾埔地,以為自耕養贍。彰邑額設屯把總一員,年給餉銀八十員,配給埔地五甲。屯外委三員,每員年給餉銀六十員,各給埔地三甲。屯兵一千名,每名年給餉銀八員,各給埔地一甲至一甲二、三分不等。計共彰邑年額應給屯餉銀:八千二百六十員。共徵屯租榖:八千六百二十九石一斗二陞一合二勺,每石折徵番銀一員。自乾隆五十七年,改令屯弁自收散給。迨至嘉慶十九年,始再歸官,設立佃首三名半,每名年給辛勞銀六十員,給串徵租發餉。合共應給銀:八千四百七十員。除外餘剩屯租銀:一百五十九員一角二瓣一尖二末。

屯兵

【第 222 頁:版面影像】

彰化縣額設屯兵一千名,東螺社一大屯,屯兵四百名。北投社一小屯,屯兵三百名。阿里史社一小屯,屯兵三百名。

屯弁

彰化縣額設屯把總一員,屯外委三員。每屯不論大小,各設一外委管轄。彰屬屯外委三員,歸屯把總一員統轄。北路淡、嘉、彰三屬,額設屯把總共三員,屯外委共九員,俱歸北路屯千總一員統轄。凡外委由屯丁拔補,把總由外委拔補,千總由把總拔補。現北路屯千總李鴻勳,即彰化縣屬半線社屯丁也。

屯租

一、徵東勢角莊屯租榖:二千零二十八石八斗九陞八合三勺二抄八撮。

一、徵車籠埔莊屯租榖:九百二十九石八斗七陞一合零三抄二撮。

一、徵校栗林莊屯租榖:三百五十二石七斗七陞七合零三撮。

一、徵大姑婆莊屯租榖: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四陞零八勺八抄。

一、徵沙歷巴來積積莊屯租榖:七百五十七石零二陞九合二勺三抄二撮。

一、徵阿里史莊屯租榖:五百五十一石一斗七陞二合三勺零二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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