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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義民

【第 261 頁:版面影像】

義民

古者寓兵於農,無事則隸於司徒,而為井邑邱甸之民;有事則屬於司馬,而為伍兩卒旅之兵。兵即農也。親上死長,皆民之分,又何事募民為兵,而予以義之名乎?自井田廢而兵民分,隸於行伍者曰兵,因有事召募使從軍曰義民。是果民之盡為有勇知方,而切同仇之義乎?抑有不得已而用之者?台地五方雜處,游手之徒,本非良善。負販食力之輩,一旦地方有變,無他營生,

【第 262 頁:版面影像】

其相率而為賊者此民,其向義而從軍者亦此民。故欲散賊黨以殺其勢者,惟招募義民,最為上策。我軍多一義民,即賊人少一夥黨。其互為消長者必然之勢也。彰化自乾隆丙午、丁未間,林逆煽亂,大軍未來,游手游食者皆從賊,故其陷彰、淡、諸,而進攻郡治也,旬日之間,烏合幾十萬。蓋良民素弱,奸民素強,至事變而兵力不能衛民,何難脅良民而胥陷於賊哉。及大將軍福公領兵剿賊時,一到鹿港,即令楊振文招募義勇,給發盛世良民旗數萬面,使不願從賊者,執以歸莊;而四方丁壯咸思投軍。即老弱亦知有生路,賊黨已不攻自散矣。夫非義民與賊其勢互為盛衰乎?彼衰我盛,因其勢而迅掃之,一鼓成功,此善用義民之驗也。蓋官兵備守於平時,其養之也,歲糜糧餉。義民則因地方有事,隨時招募,費在一時;亦寓兵於農之一法。惟深明於募義之意,原為解散賊黨起見,而又善於駕馭,務使進退有節,所到鄉村,秋毫無犯,雖不�靬颿腄A儼若紀律之師,夫而後可以決勝而立功也。若制之無法,則欲禦亂而反以召亂,可弗慎歟!故曰:義民者,不得已而用之也。然古聖人之用兵,又孰非不得已而用之耶?彰邑故多兵革之事,凡義首之以軍功著者,獎以職銜。大案至數百人,中案至數十人,小案亦十數人。其中邀殊恩而登仕路者,或居二十之一,或居十之一焉。聖恩浩蕩,不沒微勞。受之者當思如何報稱哉。

義民舊案

乾隆元年,總督郝玉麟題準:臺灣北路大甲西等社,凶番肆逆不法,旋即平定。其陣亡受傷之義民,隨丁壯丁通事人等,照鄉勇之例賞給。冊開一等、二等、三等軍功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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