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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兵部題行「兵科抄出福建巡撫朱題」稿

【第 7 頁:版面影像】

幾,賊之所得甚厚,誠所謂資寇兵而齎盜糧,得不償失也。今應照撫臣之議,將崇禎元年洋商嚴行禁止,不許下海,商有違禁、官有縱容者,治以通番重罪。其閩中兵餉,或暫那別項抵補,俟賊平之後,徐議開禁。臣等又思海寇負險為固,劫掠為雄,東南之荼毒甚矣,閩、浙商民又向賊乞求護身者矣,不早議殲,必成養廱之患。仰祈皇上嚴敕撫鎮,約會廣、浙官兵,協力剿除,毋使汪午峰等輩再見於今日可也。既經具題前來,相應覆請,合候命下通行遵奉施行。崇禎元年二月十三日,署司事郎中苗思順。

兵部為禁洋船以弭盜源事,該本道題云云等因,崇禎元年二月十八日少師兼太子太師本部尚書閻等具題,二十一日奉聖旨:是,欽此。欽遵,擬合就行。為此一咨都察院,合咨貴院,煩為轉行福建巡按御史照依本部題奉欽依內事理,欽遵查照施行;一咨福建巡撫,合咨前去,煩照本部題奉欽依內事理,欽遵查照施行。

——錄自「明清史料戊編」第一本四∼五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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