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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30 頁:版面影像】 ,不思早備密防,以致地方叛變。失事之後,又不能擒勦:均難辭貽誤封疆之罪。屯泰應革去三等阿達哈哈番,秦世禎應革職為民』。從之。 ——以上見「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一百八。 夏四月初二日(甲戌),南贛巡撫佟國器奏報興寧縣雷連十二峒猺官龐國安等率眾投誠。章下所司。 初五日(丁丑),議政王、貝勒大臣會議:『鄭芝龍寄書伊子成功,並無歸順之意;出語驕肆,理難存留。芝龍及其弟芝豹、子世忠、世恩、世廕、世默,俱應正法』。得旨:『鄭芝龍等法當處斬;向念其投誠功績,從寬禁錮。今若遽行正法,非朕前意。仍著免死,俱流徙寧古塔地方;家產籍沒』。 二十日(壬辰),以固山額真宗室羅託為南寧靖寇大將軍,統領官兵駐防荊州;分遣固山額真伯佟六十,駐防長沙。賜之敕曰:『今因逆賊孫可望等煽亂湖南,騷擾地方;茲命爾宗室羅託為寧南靖寇大將軍,同蒙古固山額真特津、護軍統領俄內等統領大兵前赴南楚。爾統官兵於湖南、湖北地方,與經略輔臣洪承疇共議地勢相宜之所駐劄。其軍情事務,與經略輔臣洪承疇相議而行。若賊入犯,須協心戮力,多設方略,相機勦除。凡事,與固山額真、護軍統領、梅勒章京等會議而行,毋謂自知,不聽眾言;毋謂兵疆,輕視逆寇。仍嚴偵探,勿致疏虞。抗拒不順者戮之;有先被賊脅從、聞大兵至即時 【第 131 頁:版面影像】 迎降者,俱免誅戮。有能擒殺賊渠投降者,仍分別陞賞。惟以安民為務,須嚴禁兵將,申明紀律:凡歸順人民,毋得擾害,務體朕定亂安民之意。行間將領功罪,察實紀明彙奏。有犯小過者,即當處分;至於驍騎校、護軍校以下,除死罪外,其餘大小罪過,俱與眾將商酌,徑行處分。爾受茲重任,益勤厥事!欽哉』。 五月初二日(甲辰),以粵東擊敗逆賊李定國等軍功,優加原任兩廣總督三等阿思哈尼番李率泰為一等阿思哈尼哈番。 十二日(甲寅),浙閩總督李率泰奏言:『逆賊鄭成功招集亡命,嘯聚海濱。近奉敕諭捕勦,未有「招徠」之語。臣以為殲厥渠魁,脅從罔治;攜其黨類、散其羽翼,以撫佐勦,誠廓清海氛、計擒逆孽之要著也』。得旨:『前因鄭成功罪惡深重,故令一意捕勦;若其黨與果有真心來歸者,著仍加招撫』! 十九日(辛酉),以平西王吳三桂率兵破嘉定州賊,生擒偽總兵龍名揚,招降烏思藏大乘法王、大寶法王及四川三州、十六縣,擊敗偽撫南王劉文秀馬步兵,擒斬偽將軍王復臣、總兵王之俊等,獲金印及象馬等物甚多,平靖大寇;歲加俸銀一千兩,其功績增註入冊。 ——以上見「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」卷一百九。 六月十三日(甲申),浙閩總督李率泰密奏:『逆賊鄭成功父子詭秘,芝龍不宜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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