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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33 頁:版面影像】 城池 苗栗縣城在貓�堣完琲幘齱]舊名芒花莊,俗名黃芒埔)。光緒十六年,代理知縣林桂芬諭派紳民環植莿竹,周圍一千二百餘丈。十七年,詳奉上憲:每十丈准給洋銀三圓五角,以示獎勵。 謹按:城池之設,上以衛國、下以衛民;捐貲建造,自難視為緩圖。第苗邑從新竹劃分,地狹糧少;而數百丈之城垣需費浩繁,勢難猝辦。惟東、西、南、北四門反樓,亟應先行建造,方足以存國體而壯觀瞻。 【第 34 頁:版面影像】 大甲土堡在大甲溪北、房�媟邧n,縣西南五十六里;巡檢守備駐焉。周圍五百一十丈,設四門。道光七年,紳民捐建。 房�堣g堡在房�媟迉_,縣西南四十三里。周圍約三里許,設四門。咸豐五年,紳民捐建。 後壟土堡在打那叭溪北,縣北一十里;有營汛。堡外環植莿竹,周圍約三百餘丈。設四門。道光十四年,紳民稟官捐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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