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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34 頁:版面影像】 廨署 苗栗縣署在縣城內北偏,坐北向南。計屋四十餘間。光緒十五年,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督興建。是年十二月興工,十六年十二月竣;費銀七千四百餘圓。 典史署在縣署右畔,坐北向南。計屋二十餘間,由縣署頭門出入。光緒十七年,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督興建。費銀三千六百餘圓。 大甲巡檢署在大甲土堡內,縣西南五十六里。計屋二十二間。嘉慶二十一年,移鹿港巡檢駐此;林志聰、王爽、巫朝綱、康闊洲等捐建。道光十年,巡檢張朝錫重修。同治元年,戴逆燬。三年,巡檢卜孔諧重建。七年,巡檢許其芬重修。 【第 35 頁:版面影像】 中軍守備署在大甲土堡內,縣西南五十六里。道光七年,由竹塹城內移駐,設守備、千總、把總衙署各一座,外委公所三間,兵房四十間,軍裝局、火藥庫、演武廳各一座,煙燉三座,望樓一座。道光十年,同知李嗣鄴、署守備張榮森會同監督興建。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、兵房八間,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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