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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祭社稷

【第 15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祭社稷

直省、府、州、縣,各建社稷;皆社右、稷左,異位同壇。壇高二尺一寸,方二丈五尺。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,長官主之;有故,則佐貳攝。在城文武官皆與祭。割牲、省粢盛、糾儀、執事、贊相、禮儀,均於學弟子內選。

按社祭五土、稷祭五穀。宋時社稷、風雨師各一壇。明社稷為一壇,設神牌二:左稷、右社,以木為之;朱漆青書,題某處某社、某稷之神,藏城隍廟。祭日設壇,守土官行三獻禮。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;今仍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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