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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自序(二)

【第 11 頁:版面影像】

一、長洲沈氏選「今詩別裁」,用前例不錄現人詩。近日修「臺邑志」者仿而刪之,誠不為無見。獨蘭陽一廳,徵文、考獻,時事為多。舉凡籌議章程、標題名勝,其政舉者,其人猶存。若緣是而弗登,則門目之缺漏滋甚。因考歷來志體,原與選家不同;且有自收己作,如「諸羅志」之載陳少林詩、「臺邑志」之編王后山賦,其源皆出於兩漢,又不獨為唐人「國秀集」所濫觴也。故是編於「附考」及「紀文」諸條,初終仍用志例。

一、班氏「漢書」,凡「藝文」、「地理」二志中無「師古曰」字者,昔人皆指為班所自注。至自註詩文,雖仿於謝康樂「山居賦」,終為大雅所嗤。茲編遇引述前聞,與今制不同或時涉近事者,間亦略作小註,然不以為例也。

一、「列女」中惟節婦最苦,亦最易略。荒村僻巷,代有其人,不可忘也。初修志時,猶以年例未符,不能強索。近則開疆已三十年矣,照例不論妻妾,凡年未三十而守節至五十歲者,不問存沒,俱堪舉報請旌;或年未五十身故而守節已及十年,果係孝義兼全、阨窮堪憫者,近例亦得請題旌表、建坊入祠。是尤望在地紳衿留心察訪,發潛德之幽光,以舉報者為實錄,補而書之,所關於名教不少也。

庚子臘日,陳淑均再識於鹿港文開書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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