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60種:噶瑪蘭廳志 →噶瑪蘭廳志卷三(下) 風教→旌表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旌表

【第 130 頁:版面影像】

領。如未經題核身故者,隨本聲明,無庸旌表。

謹案:嘉慶十四年奏准:三品以上文武大員之父母、妻室年屆百歲、五世同堂者,皆於坊銀外,加賞銀二十兩、緞二疋。其有百十歲以上者,以次遞加。嘉慶十五年,廣西宜山縣民藍祥壽屆一百四十二歲,坊銀、賞銀共加至二百兩、緞五疋,並特賜扁額、詩章,恩給六品頂戴。三品以上年屆百歲者,或未及百歲、五世同堂者,均加賞銀十兩、緞一疋。又年屆百歲、五世同堂,親見七代者,在內由各部院,在外由督、撫據呈,奏請旌表其子孫。官至三品以上者,准其自行具奏。

一產三男給米布例:「會典」:一產三男者,由督撫咨報禮、戶二部,照例給米五石、在十疋。其果女並育及一產三女者,不咨報,不給米布。

.本文顯示:共  3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3 頁
[上一頁] [最前頁]
[1] [2] [3]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