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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臺北府說略

【第 37 頁:版面影像】

臺北府說略

臺北府,光緒元年奏裁淡水同知,設臺北府,就艋舺、大稻埕之間建府治,附郭首縣為淡水縣。南自中壢,北至水返腳,隸淡水管轄。自中壢以南,至大甲溪,添設新竹縣。就淡水廳舊治之竹塹地方為縣城。又自遠望坑迤北而東,舊為噶瑪蘭通判分治疆域,改設一縣,曰宜蘭。即就廳治為縣城,並移通判於基隆海口。光緒十四年,改通判為撫民理番同知。計設一府,領三縣、一廳。距府城西北有基隆、滬尾兩海口,均為通商口岸,稅務司、領事均在滬尾。巡撫、藩司因省會城署尚未建就,暫駐臺北行臺。計東南至宜蘭縣城民站二百零三里,南至新竹縣城一百二十里,至臺灣府城三百里。西北至滬尾海口三十里。北至基隆廳六十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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