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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80 頁:版面影像】 鼎灣澳:鼎灣社(距廳治陸路十里)、西寮社(陸路十里)、中寮社(陸路十里)、潭邊社(陸路九里)、港仔尾社(陸路七里)、水窟社(陸路十二里)、土地公前社(陸路十三里)、沙港社(陸路十三里)、港底社(陸路九里)。 以上五澳,共五十社,總名大山嶼,為澎湖諸島之主山。至廳署,陸路可通(惟虎井、桶盤系隔海小嶼,非舟不至)。 瓦硐澳:瓦硐港社(距廳治陸路二十六里)、中墩社(陸路十四里)、城前社(舊有前代銃城,今基址亦廢,陸路十九里)、港尾祉(陸路十九里)、后寮社(陸路二十七里)。 鎮海澳:鎮海社(距廳治陸路二十二里)、港仔社(陸路二十四里)、小赤嵌社(陸路二十五里)、岐頭社(陸路二十八里)。 赤嵌澳:大赤崁社(距廳治陸路二十九里,舊有紅口城,故名赤嵌。今基址無存)、鳥嶼社(水、陸四十五里)。 通梁澳:通梁社(距廳治陸路三十里)、太倉仔社(水、陸二十八里,出空青)。 以上四澳、十三社,總名北山嶼,在大山嶼之北;中隔一港,潮退陸路可通。 吉貝澳:吉貝社(距廳治水程八十里,舊有砲臺,相傳前代所築,今址亦無存)。 右吉貝一澳,孤嶼也。為大山嶼極北地,北山各澳在其南。嶼北海中藏沙線一片甚長,最稱 【第 81 頁:版面影像】 險隘。雍正五年,從鎮海分設,另為一澳。 酉嶼澳:(在大山嶼之西,出產文石。「西嶼落霞」,臺郡八景之一)、內塹社(一名內垵,距廳治水程二十里,北風泊船之處,文武汛口在此)、外塹社(一名外垵,水程二十二里。此山頗高,兩垵俱築砲臺。又有石塔一座,夜必燃燈,臺、廈往來船隻,皆視為標准。亦北風泊船之處)、緝馬灣社(水程十五里)、小池角社(水程十六里)、大池角社(水程十八里)、二嵌社(水程十七里)、竹篙灣社(水程二十二里)、合界頭社(水程二十三里)、后螺社(水程二十五里)、橫礁社(水程二十五里)、小門社(水程二十八里)、大果葉(水程十五里,無村落,系海濱上水馬頭)。 右西嶼一澳,中分十一社。其地頗高,凡臺、廈往來船隻,必以此嶼為標准。 網垵澳:網垵社(距廳治水程五十里)、將軍澳社(水程五十里,南風時停泊之處,有文武汛口)、西吉嶼社(水程八十里)、東吉嶼社(水程八十里)、嶼坪社(水程七十里)、大嶼社(水程一百里)。 水垵澳:(雍正五年從網垵澳分設):水垵社(距廳治水程五十里)、花宅社(水程五十里)、花嶼社(水程七十里)。 右網垵、水垵暨各小島,合為八罩嶼,乃大山嶼極南之地,水路險要,在汪洋大海中。 護按澎湖各澳八十餘社,惟媽宮一社分為東、南、北三甲,人煙稠密。他如西嶼之小池角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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