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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18 頁:版面影像】 康熙二十一年 康熙二十一年(一六八二、壬戌)春正月十九日(丁卯),議政王大臣會議:『逆賊吳三桂骸骨分發各省,吳世璠首級交與刑部懸掛示眾。逆黨夏國相應凌遲處死;及勢迫投降巴養元等五人應立斬梟示』。上曰:『此中尚有可議者否』?大學士勒德洪、明珠奏曰:『此輩罪犯已極,應正國法,似無可議。又逆賊耿精忠等十人應凌遲處死,其逆黨黃國瑞等十九人應立斬』。上曰:『耿精忠身造罪孽,應當極刑;其子等俱行凌遲,亦有可憫!可改為斬否』?明珠奏曰:『耿精忠之罪,較尚之信尤為重大。尚之信不過縱酒行兇,口出妄言;耿精忠負恩謀反,且與安親王書內多有狂脖之語,甚為可惡』!上又曰:『賊黨官員內,尚有可矜者否』?明珠奏曰:『此內有陳夢雷、金鏡、田起蛟、李學詩四人犯罪固應處死,然尚有可宥之處』。上曰:『耿精忠等事關重大,著議 【第 119 頁:版面影像】 政王、大臣、九卿、詹事、科道會同詳議。其吳三桂骸骨分發各省及吳世璠首級懸示、夏國相凌遲、巴養元等梟示等事,亦示九卿等知之』。明珠奏曰:『春正雖不用刑,但此輩罪惡甚大,與尋常不同;應於兩、三日完結』。 二十日(戊辰),議政王大臣等會議逆賊耿精忠等分別凌遲、處斬具題。得旨:『耿精忠革去王爵,著即凌遲處死;其子耿顯祚革去散秩大臣,著即處斬。徐文耀、王世瑜、白顯中、江元勳、曾養性、王振邦、蔣得 、劉進忠,俱即凌遲處死;黃國瑞、林芳孫、廖廷雲、李似桂、夏季旺、呂應斗、武灝、司定猷、沈偉、郭景汾、羅萬里、祖弘勳、陳儀、陳斌、呂八,俱著即處斬。耿精忠、劉進忠首級,著梟示。田起蛟、金鏡、李學詩、陳夢雷,俱從寬免死:內係旗人,給與伊本主為奴;系民,入官,給披甲新演洲為奴。餘如議』。 --以上見「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」卷一百。 二月十三日(辛卯),敘恢復海澄、廈門、金門功,給福建總督姚啟聖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。 --見「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」卷一百一。 夏四月十七日(甲午),先是,福建提督施琅奏:『賊 久泊澎湖,悉力固守。當此冬春之際,颶風時發,我舟驟難過洋,臣見在練習水師;又遣間諜通臣舊時部曲,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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