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六十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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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疆要地,正資料理;忽聞將星隕落臺灣,朕心深為悼念!著給還所降之級;其加宮保、賜卹之處,著察例具奏。伊所借藩庫銀一萬兩,著賞給,不必償還。將伊安葬福建之處,著照伊所請行。此旨,著遍諭督、撫、提、鎮』。
三十日(丁亥),免福建臺灣、鳳山、諸羅三縣本年分颶災額賦。
十二月十九日(乙亥),調廣東南澳總兵官藍廷珍為福建澎湖總兵官。
--以上見「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」卷二百九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