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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雍正十二年

【第 49 頁:版面影像】

僻壤遐陬,咸使之家喻戶曉;而各省民風,漸能奉法循理,不敢蕩檢踰閑。且如最難化者,莫過苗蠻、猺獞之人;近亦頗知革面革心,有欣欣向化之意。豈漳、泉內地之民,轉不如苗眾等之悔過遷善、革薄從忠,而甘於自暴自棄,陷身法網乎?朕心深為不忍。特降諭旨,切加訓導。「易」曰:「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;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」。「書」曰:「作善降之百祥,作不善降之百殃」。此言善惡感召之機,捷於影響。作姦犯科之人,既為王法所不宥,必為天理所難容;禍福、利害之過,判然兩途。則爾等亦何所憚而不為善、何所利而不為善乎?大抵居鄉之道,親睦為要;保身之道,循分為先。毋以強陵弱、毋以富欺貧、毋以知侮愚、毋以眾逼寡;毋為行險僥倖之事,毋為干名犯義之行。父老子弟聯為一體,鄰里鄉黨視若一家;相友相助,息訟息爭:使朝廷旌為義鄉、有司表為仁里,身名俱泰,刑罰不加;天下樂利之事、安適之境,無過於此!況閩省文風頗優、武途更盛,而漳、泉二府人材又在他郡之上;歷來為國家宣猷效力者,實不乏人。獨有風俗強悍一節,為天下所共知·亦為天下所共鄙!何不翻然醒悟,共相勉勵,而成禮義仁讓之鄉乎?著該督、撫仰體朕心,時加訓誡;更立勸懲之法,實力奉行:務俾俗易風移,以副朕一道同風之至意』。

--以上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一百四十九。

【第 50 頁:版面影像】

十二月十四日(乙卯),諭內閣:『從前臺灣北路大甲西等社頑番不法,官兵已經剿滅,餘黨亦已就擒;叛犯之律;所有眷屬一併緣坐,無可寬貸。朕念此等冥頑無知,究非漢民可比。從前妄行不法,罪在正犯;其眷屬散處各社,未必知情。今當平定之時,若一一搜查,不無牽累驚擾;用是格外加恩,免其根究。該督、撫、提、鎮可仰體朕心,妥協辦理,以安番眾;並將朕諭明白宣示,咸使聞知。倘朕如此開恩,而愚番等仍不知感激、再有干犯法紀者,則是蠢頑不靈之輩,不可以恩惠化導,朕必加以重懲』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一百五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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