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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雍正元年

【第 2 頁:版面影像】

雍正元年(癸卯)春正月二十三日(癸卯),以右中允張廷璐為福建鄉試正考官、編修朱一鳳為副考官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三。

二月初三日(癸丑),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報:『臺灣變亂,有南路下淡水及安平鎮等處義民李直三等倡率鄉勇,首先殺賊;仰懇皇恩,酌加議敘。其鄉壯等量予獎賞』。得旨:『據奏臺灣義民李直三等帶領鄉勇,協助官兵擊敗賊眾,竭忠效命,殊為可嘉!著該部從優議敘』。

二十一日(辛未),實授宜兆熊為福建福州將軍。

--以上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四。

三月十七日(丙申),刑部議奏:『臺灣叛賊鄭文遠等家口,應分別定罪』。得旨:『凡謀反大逆以及謀叛重罪,均無可宥,按律凌遲處死。正犯之祖、父、子、孫、兄、弟及同居之人、期親及伯叔父、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,另十六以上,不論篤疾、廢疾皆斬。但此案事起倉卒,遠隔海洋;親屬人等,有身在臺灣者,亦有身在內地者。若概從誅戮,情堪憫惻。除身在臺灣者依律正法外,其內地者從寬免死解部,給與功臣之

【第 3 頁:版面影像】

家為奴。該督、撫逐一詳查,應行正法者正法、應行解部者解部』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五。

秋七月初三日(庚辰),升福建彭湖副將聶國翰為福建金門總兵官。

初五日(壬午),兵部議覆:『浙江福建總督覺羅滿保疏稱:「臺灣南路與中路適中扼要為崗山地方、北路與中路適中扼要為下加冬地方,應設兵彈壓。今將鎮標右營守備領把總一員、兵二百四十名駐紮崗山,鎮標左營守備領兵一百五十名駐紮下加冬;再令臺協水師中營千總一員領兵一百二十名駐紮鹽水港,左營千總一員領兵一百五十名駐紮笨港。至安平鎮城甚為扼要,應令水師副將領守備一員、兵五百名駐紮城內」。均應如所請』。從之。

十一日(戊子),諭兵部:『進藏及克復臺灣有功人員,其現在者俱已邀恩議敘,惟有身故者未得議敘。同為國家立功之人,乃於身故之後不得均霑恩卹,朕心深為憫惻!爾部著即酌加議敘,定為成例,以副朕褒錄有功之至意』。

--以上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九。

八月初八日(乙卯),兵部議覆:『巡視臺灣御史吳達禮奏言:「諸羅縣北半線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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