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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雍正二年

【第 7 頁:版面影像】

雍正二年(甲辰)春二月初三日(丁未),浙閩總督覺羅滿保題奏:『臺灣鳳山縣加走山土官加率雷等率領八社生番傾心歸化,每社歲輸鹿皮五張,以代貢賦』。下部知之。

--見「大清世家憲皇帝實錄」卷十六。

秋八月十二日(壬午),發下裁名奏摺參劾浙江巡撫黃叔琳徇庇鄉紳陳世侃杖斃民人賀懋芳,又從前審理湖廣鹽務收受商人吳雨山賄賂;又伊弟巡視臺灣御史黃叔璥回京時路過浙江,縱僕騷擾地方。上諭大學士等:『黃叔琳前差江南主試及任吏部侍郎時,聲名頗好,故用為浙江巡撫。自命下日,屢次召見,觀其神氣頓異、言語浮泛,跪聆訓旨總不安詳敬聽。及到任後,舉薦不公、敷陳不當,密摺奏請之事多屬支離;朕頻降嚴旨,置若罔聞。今覽此奏,大概真確。事雖屑小,然初蒙委任即如此肆志,將來放縱,何事不可為,大負委任!黃叔琳著解浙江巡撫任,以布政使佟吉圖署理巡撫印務。其陳氏僕人、黃叔璥兩案情由,著將軍安泰、佟吉圖審理;吳雨山一案,著李周望、塞楞額、噶爾泰審理』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二十三。

【第 8 頁:版面影像】

九月初三日(癸卯),諭戶部:『前往臺灣換班兵丁俱在臺灣支給糧餉,伊等所留家口無力養贍,必至內顧分心。著將兵丁所留家口,每戶賞月米一斗。內地米少。即動臺灣所有之米,合算船價僱運至廈門,交地方官按戶給發,務使均霑實惠』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二十四。

冬十月十三日(癸未),諭九卿、詹事、科道:『朕惟「周禮」有司勳之官,凡有功者,書名太常,祭於大烝。祭法曰:以死勤事,則祀之。凡以崇德報功,風勵忠節也。太祖高皇帝肇造鴻圖、太宗文皇帝式廓區夏、世祖章皇帝奄有萬邦,自創業以至定鼎,將帥之臣致命立功者不少。聖祖仁皇帝臨御六十一年,中間殲滅三逆、永清朔漠以及平定西藏、臺灣,雖天戈所指如疾風振槁,而師旅之臣捐驅馬革及守土之官見危授命者,所在多有。邇者青海蕩平、西域效順;然自用兵以來,將士奮勇前驅,亦有沒於行陣者。此皆盡忠報國之臣,朕甚嘉之,亦甚憫之!當於京城建立祠廟,春秋妥侑。其偏裨士卒,力戰敵愾、舍生取義者,亦附列左右,用以褒崇大節、揚表芳徽,俾遠近觀聽,勃然生忠義之心,於治道亦有裨益。仍令翰林官纂其籍貫、事蹟,各為立傳;彙成一編,垂諸永久。爾等悉心詳議具奏』。尋議:『凡文武諸臣,臨陣捐驅、守土授命以及偏裨士卒赤心報國、奮不顧身者,應令兵部詳查檔案,行文八旗、直省督撫將籍貫事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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