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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雍正三年

【第 12 頁:版面影像】

冬十月初四日(戊辰),調雲貴總督高其倬為浙閩總督。

初十日(甲戌),浙閩總督覺羅滿保故,遺疏奏聞。得旨:『滿保向來居官雖無廉介之稱,然才幹優長,盡心辦事;整飭營伍,經理海疆,實為稱職。昔年臺灣一事,雖不能消弭於未然,而能於七日之內即行克復,功過足以相抵。朕即位以來時加教誨,滿保亦知奮勵,矢志廉潔。及至抱病沉篤之際,尚能留心地方,將黃國材留閩以待新任巡撫,並將總督印務交與將軍宜兆熊;此等料理之處,俱屬得體。今聞溘逝,朕心深為軫惻!應得卹典,著察例具奏』。

--以上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三十七。

十一月二十九日(癸亥),戶部議覆:『原任浙閩總督覺羅滿保疏言「鳳山縣上淡水、下淡水、力力、茄藤、放、阿猴、搭樓、大澤機等八社每年額徵丁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,每米一石折榖二石。就中男番一千七百四十八丁,每丁徵榖二石以至三石不等;番婦一千八百四十四口,每口徵榖二石。此皆初定臺灣時,循照偽鎮鄭成功所定之額,未經改正。查現在臺灣民丁每口祗徵銀四錢有奇,並無婦女納榖之例;即諸羅縣各社土番亦祗男番完糧,不及番婦。請照例,將鳳山八社番婦一體免其納賦。再查各番鹿場頗多閒曠,應聽各番租與民人墾種,陸續陞科;則番民均邀利賴,而正賦亦復無虧」。

【第 13 頁:版面影像】

應如所請』。從之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三十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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