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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雍正四年

【第 14 頁:版面影像】

雍正四年(丙午)春二月二十日(癸未),以翰林院編修程元章提督福建學政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四十一。

夏四月二十六日(戊子),諭吏部:『雲南、貴州、四川、福建、廣東、廣西等省地處邊遠,凡選授教職,每曠缺遲久;其作何補授之處?該部議奏』。尋議:『遠省教職,請將應選人員由部截定人數,照科分、名次填寫執照,給發各該撫;令其挨次具題選補,並將到任日期報部』。從之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四十三。

五月十六日(丁未),以侍講學士留保為福建鄉試正考官、編修崔紀為副考官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四十四。

秋七月辛卯朔,諭內閣:『凡各省地方有缺米或米價昂貴者,必係其地上年荒歉所致。今歲楊文乾奏廣東米貴,駐防兵丁有不許巡撫減糶之事;宜兆熊、毛文銓又奏福建缺米,有土棍搶米之事。此二省,上年俱奏稱豐收,並未云荒歉也。且據黃國材稱:福建積榖現有一百六十餘萬石,而毛文銓乃奏請於江西採買米石;朕已降特旨,令江西運

【第 15 頁:版面影像】

米十五萬石往福建平糶。然黃國材謂福建有米,而毛文銓則求米於鄰省;觀此,則當日兩人之交代,種種不清可知矣。滿保、黃國材在福建多年,諸事善於掩蓋彌補,或毛文銓為其所愚耳。至福建、廣東二省地處極邊,米榖應作何貯備?著九卿會議真奏』。尋議:『福建地處海濱,福、興、泉、漳四府人多田少,皆仰給臺灣之米;自嚴禁姦商販米出境之後,民食常若不足。雍正二年,奉旨飭發臺灣倉榖,每年碾米五萬石,運赴泉、漳平糶。今請再動正項錢糧,運米十萬石存貯邊海地方;至臺灣商販,仍許至福、泉等府貿易。其米船出入海口,設禁巡防,應令該督、撫另行詳議。至廣東,近經總督孔毓珣以潮州榖少,不足碾米給兵;惠州榖多,又不能出陳易新。請撥惠州府倉榖平糶,將價銀解交潮州府買榖存貯,實裒多益寡之良法。應令該督、撫將通省倉榖照此斟酌,令其多寡得宜,以儲民食。再,粵西梧、桂二府與廣東接壤,產米甚多。先經巡撫汪奏稱:桂林等四府所有捐谷糶□價值,不必轉糴還倉、請將銀解部;經戶部議准在案。應將此榖價仍買榖石,運交廣東分貯州縣,亦足補益倉儲』。從之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四十六。

八月二十二日(辛巳),諭內閣:『福建提督吳陞前以老病乞休,情詞懇切;朕不忍准其所請。令高其倬到任後,看其年力如何?再行具奏。今據奏稱:「吳陞年老有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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