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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雍正六年

【第 24 頁:版面影像】

周鍾瑄等款,皆有關係之事;必須特差大臣審理,始成信讞。著吏部左侍郎史貽直前往,會同高其倬、劉世明等一一秉公察審歸結』。

予故福建巡撫朱網祭葬,謚「勤恪」,贈兵部尚書。

二十三日(庚子),工部遵旨議覆:『福建、浙江、江南、江西、廣東、湖廣、山東等省額設內河外海戰船,所關甚鉅。承修之員,每有逾限不即修完及修完而未能堅固者,因議處定例稍輕之故也。嗣後修造戰船,如有未至應修年限損壞者,請著承修之員賠修六分、督修之員賠修四分,仍將承修官革職、督修官降調。至勒限完工之期過於緊迫,嗣後小修、大修應各展限期,先期領銀備料;倘仍有遲誤,應照舊例各加一倍處分。其有承修之員延挨請領及該上司故意掯勒並將未完之船捏報完工者,分別從重議處』。從之。

--以上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七十四。

十一月初四日(庚戌),諭戶部:『福建歷年地丁、錢糧,雍正四年冊報共未完銀四十四萬二千一百餘兩。其或欠在官、或欠在民,從前未曾分別明晰;經朕特遣大臣會同督、撫徹底清查,除查出官吏侵蝕、那移、虧空外,實在民欠銀三十三萬八千三百餘兩。朕思今年閩省州、縣有數處微欠雨澤,收成諒不能十分豐足;若於明年征收正額之

【第 25 頁:版面影像】

外,仍帶徵歷年舊欠,恐民力艱於輸將。茲特大沛恩膏,將康熙五十五年起、至雍正四年民欠地丁銀三十三萬八千三百餘兩,概予蠲免。其有已徵在官者,即照數留抵雍正己酉年本戶正賦。此朕惠養黎元、勤求民隱之至意,該督、撫等應仰體朕心,家喻戶曉;並嚴飭州、縣等官實力奉行,務俾小民均霑實惠。倘有不肖州、縣陽奉陰違,或將已徵在官者侵匿入己、仍作民欠開報,或將應行蠲免者私自徵收,一經察出,定將州、縣官從重治罪,該督、撫一併嚴加處分。再,雲南、貴州、四川、廣東、廣西等省皆係邊遠地方,如有歷年實在民欠錢糧,俱著該督、撫詳細查明,將實數具奏』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七十五。

十二月十九日(乙未),陞福建福州左翼副都統阿爾賽為福建福州將軍。

--見「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」卷七十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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