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○○、浙閩總督佟代題本
【第 301 頁:版面影像】
海禁事理,未敢擅便,為此具本專差官張世欽齎捧,謹題請旨。順治十二年十月十五日,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臣佟代。
旨:刑部核議具奏。
——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三本二四九∼二五○頁。